1.超市经营者或管理者:作为食品销售的主体,超市有责任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包括检查和记录食品的保质期。如果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超市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食品生产者或供应商:如果超市销售的食品是由供应商或生产者提供的,那么供应商或生产者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们需要确保所提供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包括保质期的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超市里买到过期食品处理如下:
1.可以直接找商家协商解决;
2.也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协会的帮助;
3.可以将该超市投诉举报至工商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4.到法院起诉该超市。根据您的情况,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投诉举报该超市,并且向法院起诉该超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有以下赔偿:
1.可以拿上购物凭据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赔偿;
2.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3.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