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城镇土地使用权能买卖。买卖城镇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依法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与此同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四条
【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形式和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找法网提醒,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履行合同义务;
3.缴纳税费;
4.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买卖要缴的税金有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 具体分析如下:
土地买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土地卖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增值税。
2.按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买卖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