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没证据分以下情形处理:
1.申请劳动仲裁完全没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没证据,但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已经进入仲裁程序,但当事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可以申请延期;延期仍然未提供,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3.没证据指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收集。
劳动仲裁所需证据的清单是指:
1.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
3.社保缴费证明;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6.“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8.考勤记录;
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10.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其他证据材料。此外,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也可作为证据提供。
劳动仲裁在一年内申请有效。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就可以在一年内去申请仲裁维权。如果时效中断的,则一般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一年。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