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下劳动监察不予受理:
1.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
2.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
3.劳动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究责任的时效;
4.属于具体的行政争议、民事财产纠纷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期5个工作日,调查期60个工作日,案情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以再延长30个工作日(所以调查期最多是90个工作日),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作出责令改正。用人单位期限内不执行责令改正的下达行政处理决定,还不执行的交法院强制执行,但执行前有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末。如果用人单位所以赶上争议比较大的不如到劳动仲裁去,45天内开庭,开庭后15天内出裁决,15天后不上诉就生效。
劳动监察案件的处理程序是:
1.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2.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3.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4.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5.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