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劳动仲裁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24-02-13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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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超时劳动仲裁维权的方法是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劳动仲裁超过时效的起诉状的内容是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一、
超时劳动仲裁如何维权
劳动者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
劳动仲裁超过时效的起诉状
劳动仲裁超过时效的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
劳动仲裁超过时效起诉多久出结果
劳动仲裁超过时效起诉出结果的时间:三个月至六个月。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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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怎样处理
1. 如果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属于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中断等特殊情形的,继续或者重新计算时效。属于正常的超过仲裁时效,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期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超过时效应当如何
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请注意,一旦超过时效规定,当事人将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及时行使仲裁请求权。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通常为一年,计算起始点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在此期间内,如果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那么仲裁时效会发生中断,并重新起算。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会中止,待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时,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则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