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企业并购程序如下:
1.收集信息制定并购计划;
2.提出项目并购可行性分析报告;
3.对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评审与批准;
4.与并购企业签订合作意向书;
5.对并购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6.制定并购方案;
7.并购谈判及签约;
8.并购企业的资产交接;
9.并购公司的接管与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企业并购和收购不一样,收购和并购两者区别是:
1.范围不同,收购的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并购是企业之间合为一体;
2.程序不同,收购应当采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并购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等。
3.发生时企业的经营状态不同。
首先,应当根据公司合同、股权协议等文件进行分析,确定权利义务和各方责任。如果协议中有争议解决机制,则应按照该机制进行解决。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协议未规定争议解决机制,则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如果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可以通过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