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企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并提交因工致残或因工死亡的相关材料,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初审,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定。单位应当派专人按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职工到场鉴定。
2.申请人需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并提交因工致残或因工死亡的相关材料。
3.工伤评残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个人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报。
1.医疗费: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导致伤情加重,需要再次治疗或者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
2.护理费:工伤职工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雇佣护工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因住院治疗产生的伙食费用。
4.交通费:工伤职工因就医或者处理工伤事故产生的交通费用。
5.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
6.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因伤残造成劳动能力丧失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鉴定一般两个月内可以得到结果。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