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实践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找法网提醒您,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未达等级的,只能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赔偿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其中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当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期间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