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流程如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不成功的处理办法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认定的关键因素有工作时间要素、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原因要素、主观过错要素等。
1.工作原因要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2.主观要素: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3.工作时间要素: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4.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