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自己辞职单位有哪些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4-02-16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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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九级自己辞职单位有的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赔偿产生纠纷的,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申请工伤赔偿需要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的申请书等。
一、
工伤九级自己辞职单位有哪些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自动离职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
工伤赔偿纠纷的仲裁时效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赔偿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
工伤赔偿申请所提交材料
工伤赔偿申请所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和支付工伤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的单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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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地区工伤九级都有哪些赔偿
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
1. 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赔偿四年的伤残赔偿金。
2. 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全部应由其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
1. 伤残赔偿金:根据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赔偿四年的伤残赔偿金。
2.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3. 住院伙食补助费:包括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
4. 护理费:包括生活不能自理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以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
5. 其他费用:如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沈阳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等。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和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
:在东莞工伤九级,赔偿项目和标准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重庆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其他费用。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九级伤残职工在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下,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情形外,还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这些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而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由用人单位负责偿还。若用人单位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依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