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一般有的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
2.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同意变更的应当通知劳动者;
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变更劳动合同需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均出于真实意思的表示;
2.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采用书面形式;
4.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其他。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一般没有补偿。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主体变更,在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不需要什么赔偿。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