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方式有6种类型:
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也称交付送达,是指送达机关派专人将应送达的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送达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是人民法院,而在行政处罚时是行政机关。送达机关直接送达时,如遇受送达人不在,可以交付给和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已向送达机关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同样视为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是指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送达文书的,送达机关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已经送达。
3.委托送达
是指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如受送达人不居住在送达机关的辖区内,送达机关可以委托受送达人居住地的机关代为送达。
4.转交送达
是指如果受送达人是军人,可以通过其部队的政治机关转交;如果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可以通过其所在的监狱或者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送达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5.邮寄送达
即通过邮寄方式将送达文书送达受送达人的一种方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送达机关如通过邮寄送达,应当将送达文书交邮局以挂号信寄出,挂号的回执为送达凭证,回执上收件人的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
是将送达文书公诸于世的一种送达方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4.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5.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6.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找法网提醒您,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不服行政处罚作为行为人是可以直接到上一级的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