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没有法律效力。
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告知书发出后,如果行政相对人放弃申辩的,可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发出后3日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出后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处罚要求,行政处罚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审理。
不签字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只要送达时注明即可。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的区别有:
1.产生的时间不同:行政处罚告知书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一个终局性的决定。
2.法律效力不同:行政处罚告知书只起到告知作用,无法律强制力;而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法律强制力。
3.救济途径不同:被拆迁人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不服的,可以拒签或要求复核;被拆迁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后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