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工伤认定的条件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因工受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地点内,因为预备和收尾工作受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工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失踪;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
3.申请事实与理由,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受害经过、受伤害部位和诊断时间、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