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公证所需提供的文件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过户房产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薄或其他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过户公证需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过户公证申请表》,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过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房产公证规定要在十五日内完成。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后,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当事人填写房产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后启动公证程序,审查通过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房产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