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公证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3-30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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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将居住的房屋办理公证手续的行为,但是对于房屋公证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政策很多人并不了解,那么您知道房产过户公证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

房产过户公证是什么

  (一)房产过户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一定要经过的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在房产办理上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房屋是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房产公证具有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房产公证的类型分为房产继承公证,也就是继承权公证;遗嘱公证;赠与房产公证。有关房产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也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三)为规范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不少法律法规都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等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要完成买、卖的各项程序和手续,中间也许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需要您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所以在这过程中,公证便可以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公司房产过户

二、

房产过户可以强制执行吗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三、

房产办理过户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三)房地产权利证书;

  (四)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五)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六)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房产过户公证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房屋公证一般发生在继承的过程中,房屋公证的作用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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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公证过的房产可以出售吗
这个不受影响的,但是要在符合公正法定所有人的前提下
律师解答动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3分钟前
不太清楚你说“问律师不受理”具体指啥情况。可能是问题太模糊、证据不足或者不在律师业务范围。你得把事情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4分钟前
车撞报废后,残值能否由车主留下,要看保险合同约定。若合同没明确规定残值归属保险公司,车主通常可留下;
你好,建议先向平台反映。
我是常州本地律师,你有什么事情吗?
你好,这边是看具体的案情情况的呢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