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找法网提醒您,审理劳动仲裁案件时间一般是四十五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内审结。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的进行延期,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阶段的程序如下:
1.核实出庭人员身份。
2.宣布庭审纪律、询问回避申请、宣布开庭。
3.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
4.仲裁庭调查。
5.质证。
6.仲裁庭辩论。
7.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8.签庭审笔录。
9.庭审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