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制员工被辞退有没有赔偿
更新时间:2023-08-30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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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派遣制员工被辞退有赔偿,劳动者无过错被辞退,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合同性质、合同目的、受国家干预的程度有所不同。
一、
派遣制员工被辞退有没有赔偿
派遣制员工被辞退有赔偿。劳务派遣员工被用人单位辞了有赔偿。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拥有同等权利,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
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何不同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

三、
劳务派遣合同一年一签合法吗
找法网提醒您,劳务派遣合同一年一签是合法的。因为劳务派遣合同是根据派遣期限来确定的,若是不确定的期限就可以选择一年一签。但是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是不允许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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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有赔偿吗
如果劳务派遣工被辞退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劳务派遣单位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属于过失性辞退,不需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派遣工是否有赔偿
劳动派遣工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有赔偿。其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就能获得二个月工资的赔偿。但如果是因自身具有严重过错而被辞退的,没有赔偿;如果是被无过错性辞退的,则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能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派遣工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劳务派遣工被辞退,属于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不需要赔偿;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按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br/>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br/>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br/>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br/>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br/>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