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其他近亲属;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定代理人主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找法网提醒您,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的不同点在于:
1.职责范围不同。监护人行使监护事务的范围比法定代理人广,监护人职责包括保护和照管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维护被监护人的其他合法权益,以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诉讼活动。而法定代理人一般仅代理民事活动、诉讼活动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不包括照看被代理人的人身,也不包括对被代理人教育与监督等。
2.行为方式不同。监护人执行监护事务时通常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而法定代理人执行代理事务时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
3.责任后果不同。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时监护人承担责任,属民法中的特殊侵权责任,采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而代理人责任属于民法中一般侵权责任,采过错责任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