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劳动裁决会开庭。我国民诉法规定,一审的案件原则上要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找法网提醒,如果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有权依照职权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要注意如下事项:
1.申请撤销的文书性质必须是终局裁决的裁决书。
2.提起撤销的时间必须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天内;
3.受理撤销的管辖法院必须是劳动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而且单位的需承担举证责任。
4.申请的理由一般都是针对仲裁过程中的程序性的问题和法律适用的问题。一般不涉及仲裁裁决案件本身的实体问题。
5.如果劳动者提起诉讼的,则单位申请撤销仲裁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予以驳回。
6.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被裁定驳回后,能否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