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情况需要分别对待。
1.如果因为向没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而遭到不受理,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重新申请仲裁。
2.如果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当事人有权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因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超过仲裁时效而不被受理,当事人只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若案情复杂需延期,须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走劳动仲裁程序的步骤如下:
1.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申请立案。
2.仲裁机构在受理后会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开庭审理案件。
3.在审理过程中,仲裁机构会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仲裁机构会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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