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不给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关系的维系需要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的配合、互相的信任和协作。在丧失了互信基础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当事人即使表面维持这种貌合神离的劳动合同关系,亦难以使劳动合同的目的得以顺利实现。
而对于劳动合同当事人而言,劳动合同结束后,各自亦负有相应的附随义务。对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劳动者亦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离职证明丢了的补办流程是:
1.到离职的单位要一个当时和单位签订的离职证明的复印件;
2.因为离职证明是三份,单位一份、本人一份、存到个人档案一份;
3.如果没有复印件也可以找公司重新开具一份离职证明;
4.如果员工的个人档案也在工作的当地,公司很有可能会把应该存档的那份及时存进去,那样就可以去存放档案的地方调出来复印一份。
离职证明有下列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移劳动者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找法网提醒,开离职证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开离职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离职证明必须要“鲜章”,这就是说离职证明复印件是无效的。
3.离职证明上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