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交纳的材料

更新时间:2022-02-28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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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生活中,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的的商品住宅,它具有两大特点,分别是经济性和适用性,那么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交纳的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交纳的材料

  经适房上市交易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产权人及隐形共有人带上房产证、土地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单、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拆迁协议、二套房产权证(二居证明可以是产权人或者是配偶、子女的产权房、公房租赁证、土地使用证、商品房契约正本、购房发票完税发票、二居证明上的人均面积必须要达到家庭人口满17平方以上),买方身份证原件。

买卖经济适用房

二、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一)合同是否有效应参照以下法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关于经济适用房在五年内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是否有效问题,有的当事人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规定是国家七部委的规章,不是行政法规,但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十一)条也明文规定“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该意见属于国务院法规,效力高于国务院部委的规章,且属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在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应当认为是无效的。

  (三)从近几年来北京(如大兴及顺义)、黑龙江、河南省等地法院的判例看,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多以私下交易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被认定为买卖合同无效。也有个别案例认定,涉案房产交易时(2003年)没有无论是国务院部门规章,还是北京市地方政府规章,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均无对购买年限及购买人条件的限制性规定;而且,违反国务院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最终认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买卖经济适用房的行为有效。

  (四)经济适用房在满五年后出售,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政府并无明确的细化规定,买卖双方只要达成合议,签订了买卖合同,该合同即为有效;经济适用房在满五年后出售,但在交易中出于避税目的,将交易价格做低,房屋买卖合同仍有效,但是应纳税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补缴税款,并缴付滞纳金。

三、

经济适用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想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客户要注意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才可以购买;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等。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二)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要注意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要注意核实房屋状况:了解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

  (三)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要注意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在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这时候就有了保障,不会损失太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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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交税吗?
在经济适用房买卖中,若房屋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不满五年,买卖双方需按原购买价格转让,并缴纳印花税。若超过五年,可按市场价出售,但需缴纳契税、印花税和综合地价款。具体操作时,应首先确定房屋是否满足交易条件,然后计算应缴税费金额,最后前往地税局缴纳税费。如需委托代办,应选择有资质的机构。
想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br/> 1、申请人带着本人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申请审批表;<br/> 2、准备好材料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br/> 3、房管局进行审核。<br/> 4、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复审以及评分之后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br/> 法律依据:<br/>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br/>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br/>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br/>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br/>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br/>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材料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申请书应写明所致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名称;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等;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住址与现居住地住址与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申请事由等。<br/> 法律依据:<br/>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br/>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br/> 第二十七条<br/>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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