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禁叫卖式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明确规定,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

热点专题 第29期
电视广告禁“叫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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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禁“叫卖式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他时段播出时,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这个规定有效打击虚假广告,同时也能阻止更多消费者被骗……

  77岁老人电视购物半月被骗3次

  家住北仑的77岁戴师傅虽近古稀之年,却是有着四年电视购物经历的“购物达人”。但是最近半个月的3次经历,却让他对电视购物产生了警惕心理。

  戴师傅半个月连续三次看到某电视广告购物,觉得超实惠,就下定单买了货物,但是商家都是以各种理由迟迟不发货,或者要给更多的钱才能拿到货,从而对消费者造成损失。

  送上门的优惠可能是“陷阱”

  消保分会工作人员表示,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渠道掌握消费者基本身份信息,以远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组合套餐促销等方式诱惑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一步步让消费者落入圈套。

  消费者在接到类似中奖电话或电话推销时要小心谨慎。务必核实活动的真实性,可以拨打厂商电话核实,或上网查询有关信息。当发现上当受骗后,应及时和厂商联系设法解决,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则应向工商局、公安局等求助,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帮助维权。

叫卖式广告容易误导消费者

  经常收看电视节目的观众都知道,部分电视台经常在黄金档时间播放购物广告。从广告的播放形式上,往往采取主持人叫卖的方式,语气语调夸张,现场演示效果,贬低同类产品,过分夸大自身优点的方式,对产品进行宣传。。消费者在购买使用之后,发现质量问题也无处维权,往往只能自认倒霉。

明令禁止“叫卖式”有利于打击虚假广告

  明令禁止“叫卖式”购物广告在各大卫视频道的播出,既清除了屏幕垃圾,也从源头上避免观众因为声嘶力竭的煽情宣传和无限夸大产品质量等因素而上当受骗。当然,工商部门也应主动作为,积极查处涉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销售无牌无证商品的电视购物广告,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广告,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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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广告的现状

电视广告虚假,远远抛离现实

广告主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商品或服务做不真实或引人误解的表述,使消费者对商品产生错误的联想而影响其购买决策活动。虚假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极易使消费者误解。电视购物类广告中包含的虚假广告最为严重。这类广告中常常用各种夸张、极具诱惑性的方式诱骗消费者上当,引用大量没有明确出处的数据,请来所谓“权威机构”、“专家”现身,邀请明星代言,甚至采取演播室电视访谈的方式,邀请一些笑星或者正式的电视节目主持人担当“主持人”,请一些群众演员扮观众,营造一个“真实”的节目录制环境。

电视广告格调低俗,过度播放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身心健康,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如今的电视荧幕中,充斥着大量的生育类广告,其使用的语言以及表达方式极其恶俗,给观众很不好的视觉及心理感受。然而,这类广告成为大部分频道的主要播出广告,大都在日常时段播放,其频率之高,势必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产生不健康的影响。广告的过度播放也成为广告道德失范的一类现象,特别是在电视剧播放前后以及中间插播大量广告,有的甚至达十几分钟,以至有观众戏称这是“在广告里插播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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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与道德的失范分析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文,再限电视购物广告,明确要求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作为一名电视观众,笔者不禁拍手叫好,“叫卖式”购物广告“扰民”已久,早该明文禁止了。但是为什么电视广告道德失范呢?原因如下:

  1、电视广告主体受经济利益驱使

  广告主大多为商品销售企业,企业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社会良知的缺失使得许多企业只顾自身利益,不顾社会影响,以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广告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也是以利益为生存原则,按广告主要求制作广告获取利益。作为广告发布者的电视台,依赖市场化运营,而医疗、医药类高利润行业的广告,成为其重要的广告来源。

  2、电视广告监管力量涣散

  一个社会良好的运转,不仅需要每个人的自律,还需要良好的监管约束。电视广告失范的主要原因,在于监管力量涣散,各自为战。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行业进行监管;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医疗广告审查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做好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检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对所有广告的监管。而这些机关属于平行机关,各自间缺乏行政效力。

  3、对电视广告缺乏社会监督

  每天在全国各大电视台播出的广告非常多,并且对电视广告进行监管只是相关监管机关的工作任务之一。面对如此庞大的监管对象,各机构很难做到逐一审查,这便要依靠广大受众的监督。然而,目前我国的受众仍然缺乏必要的监督意识,许多人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并且举报渠道不畅也使许多受众放弃“瞎折腾”,不进行监督举报。

  结语:

  我们并不排斥广告。相反,对于那些立意新颖,画面效果好,能够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阐述产品质量和效果的广告,我们能够欣然接受,产品市场也必是一片大好。在这里,借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的《通知》能够促使国内企业在广告营销上再下功夫,为产品开拓更广阔的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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