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在合同的第6款约定了违反合同应给予补偿的标准。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劳动岗位,劳动者以工资太低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能够得到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22-01-29 21:12:20
问题描述:
劳动
合同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某些内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并办理签订新劳动合同的手续。合同第6款规定了违约赔偿标准。违反本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经书面通知、与劳动者协商、同工同酬支付工资,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劳动岗位,劳动者以工资过低为由提出解除
劳动关系的,这样他才能得到合同中约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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