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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和出租人的区别

作者:高洪旭  更新时间 : 2024-04-10  浏览量:33

  一、出卖人和出租人的区别

  出卖人和出租人的区别是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不同。

  出卖人是指标的物的卖出者,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改变。出租人指出租物件的合法所有者,拥有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租金报酬的自然人或法人代表。

  二、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什么权利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以下权利:

  1.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3.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图纸等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4.出卖人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5.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6.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7.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出卖人确定。

  8.出卖人享有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

出卖人和出租人

  三、出卖人违约怎么办

  出卖人违约,从而使违约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守约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是支持的。找法网提醒您,具体赔偿方法为:计算房屋差价,转售利益和守约方的赔偿要求,综合考虑之下,违约方将赔偿金额赔偿给守约方。

以上内容由高洪旭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高洪旭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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