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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休年假又不补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15:31:30

年假是公司职工的劳动权利之一,按法律上的规定,公司需要保障给员工一年一次的年休假,要是因为生产经营需要没法安排的,就需要算补偿给职工。但是,给职工放年休假是带薪休的,有些公司为了减少财政支出,既不给职工安排年假,也不给补偿。

公司不给休年假又不补偿你的话,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

因为公司不安排员工休年假也不补偿的,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违约、违法行为的其他情形,你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对于经济补偿金,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标准要求公司给: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你的月工资高于你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你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得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在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需要注意地是,这里所讲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说你公司既不给你休年假,又不给你补偿的,其实你不用等到解除劳动合同走人的时候才要求补偿,只要你公司有上面的行为的,你就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或者到你当地的人社局(劳动局)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调解一下。要是你去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如果补偿金较多,在申请仲裁的时候建议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参加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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