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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贷款买房后,离婚时没还的房贷谁还?

找法网原创 2017-08-29 17:57:33

  随着房价不断高涨,现在单靠一人之力买房十分不容易,所以有些夫妻就会在婚前或是婚后共同贷款买房。如果双方因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那么该房子即属于分割的对象,不过要是还有贷款没还的话,离婚时还要确定还钱的人。

  实际上,男女双方共同贷款买房,如果无其他例外情况,比如约定为一方所有,那么这买下的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而且,离婚时该房还有贷款未清的,剩余贷款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由双方共同偿还。

  因为按规定,以下情形中产生的债务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后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担的债务;

  2、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等;

  4、双方为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为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交费用所负的债务;

  9、双方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债务。

  最后,双方共同贷款后,因为房贷未还清,所以该房还不能进行产权登记,所以如果离婚双方请求分割房产的,法院将无法进行判决,而只能交由当事人使用,等到拿到产权登记证书后,双方还是无法协商处理的,那么即可以另行起诉至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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