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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政府手续办理迟延被延期交房 属于违约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8-18 17:37:31

  开发商跟业主约定了交房时间后,又因为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导致延期,那么将直接损害购房者的利益。不过,因为政府的原因才导致延期交房,所以购房者到期拿不到房,又无法确定开发商是否违约。

  事实上,因为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才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其实已经属于违约,不过因为开发商并无过错,其实属于正常延期交付,所以购房者需要给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满后开发商还不能交房的,那么就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并主张延期交房违约金。

  另外,在以下几种情况中发生延期交房的属于正常延期交付:

  1、由于施工迟延导致延期交房;

  2、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被延期;

  3、市政配套迟延被延期等。

  其实,只要发现不是开发商的过错,并且都是合情合理的延期,那么开发商即不会承担违约责任。

  相反地,在以下几种情况中发身延期交房的属于非正常延期交付:

  1、开发商经济实力不够,导致建筑工程被延期;

  2、相关政府手续违法,并且无法正常办理等。

  如果出现有以上非正常延期交房情况的,那么开发商不能避免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支付延期违约金。

  其实实践中因为工程等原因,或者遭遇到不利于施工的天气,那么即使开发商有明确交房时间,但计划赶不上变化,那也是不能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当然,如果购房者跟开发商就延期交房出现纠纷的,比如不确定开发商是否属于违约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积极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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