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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归谁?

找法网原创 2017-02-06 17:20:39

现在许多新婚夫妻或者已经结婚多年的夫妻,在买房这个问题都非常重视,因为都担心自己没有取得房子所有权,一旦离婚就人房两空了,离婚后房子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

离婚肯定会涉及得到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有房产的话,那么往往会引发更大的纠纷,通常离婚后房子归属,首先要确定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比如婚后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确定好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以下几种情况来确定房子归谁:

1、房产登记一方名下的归登记方所有。

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2、房产登记夫妻双方名下的分情况而定。

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婚后对婚前一方房屋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然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4、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

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给一方使用,对另一方以上述方式进行补偿。

众所周知房子,车子,现在已经成为现代人们结婚后的必备,特别是房子,对于现在的都市年轻人来说,没有房子就意味着没有家,即使离婚也要争夺房子,但房子并不是你说归你就是归你的,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操作,我们建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房子归属问题,即便不希望通过打官司解决,也可以找个离婚房产分割专业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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