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法定的劳动标准和事项以及社会保险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劳动监督是指法定监督主体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的情况实行检查、督促、纠偏、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
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主要是劳动行政部门及工会组织,监督检查的对象只是用人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简单来说,劳动监察的主要职责就是对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进行监察,对于触犯行政法规的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事法律的给予刑事处罚;总体上是监督与纠察的活动。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劳动监察的职责是什么的相关内容,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