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口头辞退"、"末位淘汰"须付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9-02-21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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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年年初,在某公司任职5年之后,张先生被“末位淘汰”;2006年李敏与单位签订了合同期限为两年的协议书,近日却接到单位口头通知自己被辞退——对于上述两起案例,山西省总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涉案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获得用人单位的相
今年年初,在某公司任职5年之后,张先生被“末位淘汰”;2006年李敏与单位签订了合同期限为两年的协议书,近日却接到单位口头通知自己被辞退——对于上述两起案例,山西省总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涉案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获得用人单位的相应经济赔
偿。
专家表示,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末位淘汰”的做法不能视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其实质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因此,“末位淘汰”做法的实质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方应支付被“淘汰”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此外,用人单位还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本案中,由于李敏与单位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口头辞退李敏的行为应认定为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支付的,还应额外加付50%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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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辞退因补偿金又不辞退
辞退赔偿方法: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赔偿。
社保补偿金和辞退补偿金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否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分以下情况:
1、经用人单位劝说,劳动者自主动提出离职的,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合法解除,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辞退补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被无故辞退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