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劳动者都知道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但对什么是加班以及加班费法定条件的认识却似是而非。
按照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首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在每日8小时工作的基础上延时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时加班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费。其次,根据劳动法和《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如果用人单位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安排补休,或按照加班标准向用人单位要求日工资200%或300% 的加班费。但是,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出了单位的考勤时间,而并未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以内的加班,我们认为除用人单位劳动制度及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一般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