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更新时间:2019-07-06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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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福利、工伤待遇、工作时间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福利、工伤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聘用协议发生的争议;

  (四)因经济性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

  (五)因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的争议;

  (六)因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七)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临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市直、中央、省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及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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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不受理范围是如何的,有哪些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不受理非劳动相关争议。具体不受理范围包括无劳动关系、非劳动合同争议等。遇此类情况,可向法院起诉或寻求其他法律救济,操作步骤需依法定程序进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适用范围有哪些
1. 本规则适用于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2. 本规则也适用于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本规则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诉讼所涵盖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诉讼受案的范围包括: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