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失效后需要重新申请。《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1、网上查询: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权属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3、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网站查询购房买卖合同,输入合同号及密码(密码问开发商),就可以查看到你们的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后的合同是没什么问题的。
预告登记费又称抵押登记费,是指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预告登记费收费标准据赣价房字(1999)8号文件,住宅:预告,它项权登记各80元(套),非住宅抵押按抵押金额0、4%,由业主承担,办理预抵押的费用为80元/套(住宅),由贷款银行承担。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预告登记失效怎么办的相关知识,预告登记失效后需要重新申请,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会失效。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