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甚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民法总则》第99规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侵权行为本身是否违法或者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本文将之称为主观主义的界定方法。而本文对侵权行为的界定,是将着眼点放在被侵害的对象或客体上,即凡是为法律所确认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保护。不论什么样的行为,只要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即可认定为侵权行为。
1、存在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2、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人具有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
3、侵犯姓名权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对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姓名权的侵权及保护,构成侵权行为的标准,我们对侵权行为有一定处罚,应该坚决禁止杜绝侵权行为的产生,同时我们应当加强对自己人身权的保护,进一步解答了如何保护姓名权?怎么认定侵权的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