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公司对股东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4-05 08: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公司侵权股东权益,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滥用法人地位、财产混同、抽逃出资等行为均属侵权。本文详细解读了民法典公司对股东的侵权行为的种类,帮助股东维护自身权益。
一、

民法典公司对股东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1.民法典明确规定,公司对股东的侵权行为主要体现为滥用法人地位,进而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这种行为可能表现为财产混同、抽逃出资等形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也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指出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其权利,损害法人或其他出资人的利益。

  3.如果滥用权利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也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

  4.如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

公司侵权构成要素

  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工作人员执行其职务的行为:作为法律上的民事活动主体,公司的行为都会产生法律效果,由于公司意志的实现都是通过其工作人员来完成的。

  因此,只有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产生的行为,才能构成公司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2.公司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造成损害事实:损害是侵权行为产生的必要条件,与一般侵权行为一样,这里的损害应作广义理解,包括物质损害、经济损害、有形损害等。

  3.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即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其行为与造成的他人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联系。

  4.工作人员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在公司侵权责任中,责任主体是公司,其承担责任的依据是其工作人员因过错造成了他人损害。

  无论公司在选任、监督、管理其工作人员上是否存在过错,公司都应当就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承担责任。

民法典公司对股东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三、

侵权责任与救济途径

  1.当公司侵犯股东权益时,受侵害的股东有权寻求法律救济。

  2.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侵害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3.如果公司拒绝承担责任,股东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为了预防类似侵权行为的发生,股东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加入相关条款,明确约定公司的行为规范和责任承担方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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