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公司制度诉求赔偿金

更新时间:2019-01-21 22: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回顾案件员工乘黑车被开除2007年11月5日,李志刚进入万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公司)工作,同年12月26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李志刚从事设备维护工程师

      回顾案件

      员工乘“黑车”被开除

      2007年11月5日,李志刚进入万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公司)工作,同年12月26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李志刚从事设备维护工程师工作,月工资为2542元,期限自2007年12月26日起至2010年12月6日 止。

      2008年9月8日,万盛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以“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存在潜在工伤危险”为由,通过了“严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违者予以开除处分”的决议,并写进了单位制定的《宿舍管理办法》。

      2009年4月13日轮到李志刚休息,上午10时许,他在路边等出租车,一辆“黑车”开了过来,李志刚没有多想就上了车。回到万盛公司宿舍,警卫人员看到李志刚乘坐的是“黑车”,马上根据公司的规定记录在案,并报告了主管人员。

      1周后,万盛公司以“李志刚违反公司规定,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为由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

      开除的依据是否合法

      坐了一回“黑车”就被万盛公司炒鱿鱼,李志刚万分委屈,觉得自己的工作并没有失职之处,公司仅以“乘坐非法营运车”为由炒他鱿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009年6月,李志刚申请劳动仲裁,请依法裁决万盛公司付给他经济赔偿金7800元。

      2009年7月27日,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驳回了李志刚的请求。1个月后,李志刚不服,一纸诉状递到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09年9月23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万盛公司与李志刚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李志刚认为,万盛公司没有权利禁止员工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对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的行为,公司无权干涉。事发当日是他的休息时间,他不需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他有违法行为,也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处罚,而不是单位,所以万盛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万盛公司认为,“严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违者予以开除处分”的规定,是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写进《宿舍管理办法》的,对万盛公司的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李志刚乘坐“黑车”违反了公司的规定,故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因李志刚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公司给他下发了“离职通知单”,并完善了后续的离职及退工备案手续,公司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无需支付赔偿金。

        经双方确认,李志刚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2600元。

        法院判决

        单位规定违法应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约束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也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万盛公司有权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以及劳动管理范畴以外的行为,用人单位只能进行倡导性规定,对遵守规定的员工给予奖励,但不宜作禁止性规定,更不能对违反此类规定的员工给予惩罚。

        万盛公司以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存在潜在工伤危险为由,规定员工不允许乘坐“黑车”,违者开除,该规章制度已超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范畴;且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行为应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或法规进行规范,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是不适当的。

        工伤认定属于行政行为,工伤赔偿责任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万盛公司意图通过规章制度来排除工伤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亦属无效的规章制度。万盛公司依据该规章与李志刚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李志刚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李志刚赔偿金。

        2009年11月19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的规定,判决万盛公司赔偿李志刚7800元。

        万盛公司不服,于2010年2月8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万盛公司认为,公司制定这条规章制度并没有超出劳动管理范畴,据此对李志刚进行处理并无不当;万盛公司也不是利用“严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违者予以开除”这一规章制度来排除工伤责任。

        苏州中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主要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管理,稳定、协调劳动关系,保证正常劳动生产秩序的管理工具,在日常的劳动秩序中确实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李志刚是在休息日乘坐“黑车”,万盛公司不能以生产经营期间的规章制度来约束他休息期间的行为。如果李志刚确有违法之处,也应由国家行政机关等相关机构进行处罚,而不是万盛公司。因此,万盛公司以“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为由与李志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损害了李志刚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向他支付赔偿金。

        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由此可见公司在修改公司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情合理,不能无限放大乃至超越劳动过程和劳动管理的范畴。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争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3875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本人劳动仲裁部分胜诉,公司方不服上诉法院,本人还能增加诉求吗
你好,用人单位上诉成功了吗?还是对方威胁你们要上诉。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结果出来之后只有劳动者可以提出上诉,用人单位没有权利提起上诉的,你的具体情况到底如何
仲裁不服诉至法院增加诉求
1. 对仲裁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 2. 超出仲裁裁决范围的诉请,法院有权不予受理。 比如经济补偿的请求,如仲裁时未提出,法院起诉时再提起,很可能会被驳回该项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哪个部门监管不正当竞争
哪个部门监管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知识
修改相关法规严惩不正当竞争
修改相关法规严惩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动态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法院诉求范围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起诉要这么做: 1、在收到裁定书的15日之内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该诉讼并进行立案; 3、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辩; 4、法院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知识
公司员工不服从领导分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如何赔偿?
员工主动辞职不赔补偿金,协商辞职赔偿补偿金,无故辞退赔偿补偿金和赔偿金
公司制度制度赔偿问题..
到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员工不服从领导分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和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如何赔偿?
与公司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关于未成年人
法律分析:未成年工作的条件有:1、仅限于特种工艺单位;2、遵守国家有关规定;3、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
本人在工厂工作签订了劳务合同,我直接离开会不会发工资?
讨薪可以直接到劳动信访部门投诉,受理你的投诉的话叫信访出个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话要问清楚理由以及开个不予受理的证明。
如果孩子买了房子,父亲名下还会有低保吗?
低保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即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分为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
高中生在学校打架可以开除吗?
你好,要看学校规章制度的哦
孩子高二五月份没上了能不能拿到毕业证呢
具体操作上,首先,应联系学校了解孩子当前的学业进度和是否有可能通过补救措施如参加暑期学校或补习班来补齐缺勤课程。其次,如果学校表示孩子无法按时毕业,可以询问是否
我要开一个DIY扇子的小店,需要版办许可证吗
DIY扇子小店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具体办理方式包括线上申请和线下提交材料。选择方式时,应考虑便捷性和当地政策要求。
我有一项考试弃考了会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吗
通常情况下,考试弃考不会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常见的处理方式多为考试机构记录弃考行为,并可能影响未来的考试资格或成绩。选择处理方式时,应考虑个人实际情况和考试机构
包皮包皮手术可以报销不
针对包皮手术报销问题,具体操作如下:首先,查阅当地医保政策,确认手术是否属于报销范围;其次,与医院财务部门沟通,了解手术费用明细及报销流程;若手术费用较高或无法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