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承揽合同

更新时间:2012-12-19 08: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承揽合同的特征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获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法律上称为定作人;收取报酬并提供工作成果的一方,法律上称为承揽人。承揽合同有以下特征:双方交易的内

  一、承揽合同的特征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获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法律上称为定作人;收取报酬并提供工作成果的一方,法律上称为承揽人。承揽合同有以下特征:

  双方交易的内容是工作成果

  定作人支付报酬的目的,是购买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过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的内容一般来说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即使承揽人付出了劳动,但是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成果,承揽人仍然可以不支付报酬。这是与劳务合同明显不同的地方。

  “量身定做”

  这是承揽合同的显著特征。定作产品是承揽合同的常见内容。定作人所需要的产品,不是在市场上能够随处买到的,是根据定作人的特定要求而专门制作的,是与众不同的,否则就没有定作的必要。因此,承揽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必须完成符合定作人的每一项要求。因此,定作合同中,定作人所支付的报酬,会高于市场上购买同类产品的价格。

  如果承揽人改变定作物的任何条件,没有经过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完全有理由拒绝接受,不论这种改变之后的定作物对定作人是否能够利用,哪怕是利用价值更大,定作人都有权利拒绝。

  从承揽人的角度来说,由于是“量身定做”,所以,就不允许定作人中途改变定作要求,否则造成损失应当由定作人赔偿。由于根据定作要求而制作的定作物,一般来说只适合定作人使用,所以,只要定作物符合合同要求,定作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除非在定作工作完成之前,定作人要求取消定作的)。

  承揽人独立完成工作

  定作人对承揽人是有所选择的,其与承揽人签订承揽合同,是出于对承揽人特定技能、资金、设备状况的信任而签订的。因此,“由承揽人独立完成合同内容”是不需要特别说明的默认规则。如果承揽人将接洽的业务交给第三人完成,即便第三人技术力量更加雄厚,定作人也有权拒绝。因此,在承揽人完成所承揽工作的过程中,定作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二、承揽合同的签约技巧(一)

  定作人不能预知工作成果的好坏,因此应当考察承揽人是否能胜任这项工作。在考察完成,决定与对方签订合同后,应当针对交易的具体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周密设计。签订合同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合同的常备条款要齐备。

  承揽标的:这是定作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交付的工作成果。该条款是承揽合同所必不可少的条款,对定作物的约定必须明确具体,做到指向唯一、没有歧义。

  数量和质量:数量的约定必须清楚明确。同时,质量条款也是承揽合同的重要内容。没有关于定作物质量或数量的具体要求,就不能称其为定作。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都没有对定作物质量问题给予足够重视。有时对定作物的复杂要求仅仅作简单的文字描述,有时对定作物的具体要求仅仅作口头约定,有时书面对定作物做具体要求后,又通过口头方式(比如电话方式)作变更,有时干脆在对方制作过程中随时下指令。这些操作方法都是不够慎重的。定作物的质量要求应当包括性能、规格尺寸、材料等。用文字能够完全描述清楚的可以仅用文字描述,需要以图纸、图片、实物描述的,必须对这些内容固定保存,由双方签字作为合同附件。

  报酬:报酬是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后从定作人处取得的价款和酬金,应当注明单价和总价,并且分别用大、小写数字表示。

  由谁提供材料:在定作合同中,就加工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由谁提供问题,有3种做法:由定作方提供,通常称为“来料加工”;由承揽方提供,即“包工包料”;还有一种就是各提供一部分。

  履行期限:对承揽人来说,主要是交付定作物的期限。对定作人来说,主要是支付酬金的期限。

  验收标准和方法: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定作物所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的,如果能够满足定作人要求的,建议使用国家标准。如果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当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没有国家标准但是有行业标准的,可以参照。既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的,可以参考承揽人的企业标准后,双方约定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包括感官测试、量具衡器测量、特殊设备检测等。如果是抽检的,还应当约定抽检方法以及对抽检结果的评定方法等。

  检验期限:承揽人完成所承揽的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后,不可能任由定作人在任何时间验收,必须约定一个期限。否则,对承揽人极为不利。一则关系到定作物在验收前的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二则关系到在验收过程中发生某种原因导致定作物质量改变问题,如梅雨期发生定作物霉变等。

  其他必要条款:如定作物的交付方式、交付地点、运费承担、包装方法和标准等。凡是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约定的,都应当在合同中作书面约定,不要相信“君子约定”。

  三、承揽合同的签约技巧(二)

  承揽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当有针对性地对特殊要求进行周密约定。这些约定包括:

  是否允许承揽人将承揽业务交给第三人完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应当独立完成所承揽的业务,不允许将其转让给第三人完成。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因此,承揽人在订立合同时,如打算将所承揽业务交给第三人去完成,应当向定作人提出要求,如果定作人同意,应当写入合同。对定作人来说,如果允许承揽人将承揽业务交第三人完成,必须同时约定“如将承揽业务交第三人完成的,须提前告知定作人,经定作人对第三人认可后,方可转交。但是转交后,承揽人仍对第三人履行合同的结果承担责任”。

延伸阅读:

承揽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揽人的哪些工作可以由第三人完成

  定作人的协助义务

  承揽业务的完成,离不开定作人的协助,比如要求定作人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信息、场地、作业环境等。为防止定作人怠于履行协助义务,造成承揽人窝工甚至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了定作人相应的违约责任。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应当将定作人的协助内容在签订合同时考虑周全,并将协助的内容、方式和期限以及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应对措施等,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如果对定作人协助的内容没有约定明确的,往往容易导致纠纷。

  保密条款

  有些定作人对定作物的技术信息有保密的要求,那么就应当以合同的形式与承揽人明确约定。保密要求应当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例如产品的规格尺寸以及工艺方法;范围包括图纸、模具、成品、半成品和废品、保密的方法。

  防止雇佣“嫌疑”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有相似的地方,二者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实践中往往会发生争议。尤其在发生伤亡事故时,合同一方究竟是“定作人”还是“雇主”往往难以说清。在这种情况下,从维护弱者利益角度考虑,法院一般会认定属于雇佣关系,从而要求“雇主”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对照各自特征,决定建立何种关系。最关键的考虑因素是,使用劳务的一方,是否需要对付出劳务一方的劳动过程进行组织指挥,如果进行组织指挥的,就必须对其组织指挥的后果承担责任。

  变更定作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承揽人从事所承揽工作的过程中,定作人如果需要变更所约定的定作成果,承揽人应当允许,但是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定作人应当赔偿。因此,如果承揽人允许定作人中途变更定作要求,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变更后的报酬计算方式、变更的程序及变更后增加的费用、损失的承担方式。

  四、承揽合同的签约技巧(三)

  为防止承揽人超出约定的期限不交付定作物,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每延期一天,处以定作物价款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比例一般在银行同期解除合同上下,不可超过太多),超过一定的期限,还可以约定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迟延付款

  承揽合同双方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定作人的付款期限。比如约定签订合同时、加工制作过程中及交付定作物时,各支付一定比例的报酬。为防止定作人不按约定期限付款,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每迟延一天付款的,按所欠款千分之一的比例承担违约金,欠款超过30日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定作人”(适用于签订合同时及制作过程中欠款),或者约定“每迟延一天付款的,按所欠款千分之一的比例承担违约金,欠款超过30日的,按所欠款千分之二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不亲自完成承揽工作

  承揽人必须亲自完成所承揽的工作,除非双方合同另有规定。为防止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双方可以约定一定的违约金,还可以约定经过定作人指出后仍不纠正的,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物质量瑕疵

  定作物存在质量瑕疵的,定作人可以在合同中选择更换、修理、重做,也可以约定经过几次修理(一般为2次)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定作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对不能立即发现定作物质量瑕疵的,可以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承揽人对定作物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承揽人违反保密义务

  对定作物加工制作过程,或者对定作物本身的技术信息,定作人有保密要求的,为防止承揽人有意或无意泄密,必须约定违约责任,以增强承揽人的责任心。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了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但是有些损失是无形的,或者暂时是无形的,定作人很难拿出证据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因此,通过约定违约金的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对定作人更加有利。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有关定作物的技术信息没有尽到保密义务,导致该信息被泄露的,或者承揽人擅自保留定作物的复制品、技术资料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万元,同时,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个方面,应当约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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