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各部门负责起草与本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
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二)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三)合约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四)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五)其他部门审核本专业所有合同的技术条款。
合同订立分为两个阶段: (一)要约。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就是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均具有约束力。 (二)承诺。承诺又称为接受或接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
(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二)格式条款具有《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时,该条款无效。
(三)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四)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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