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西某高档小区的王女士最近很烦恼,因为对门的邻居把房子出租给了一家公司办公用,每天出入的员工、客户络绎不绝不说,这个公司的老板还在门口供奉了一座神像,正对着王女士家的大门,并且每天香火不断,王女士第一天晚上准备下楼散步时,“漆黑的楼道里只有对门点燃的香烛闪着幽幽的红光,阴影里的神像把我吓了一大跳。”
尽管业主们怨声载道,但据记者了解,在南京不少住宅小区里都有这种现象存在,但由于缺乏相关管理和处罚措施,民宅禁商一直困难重重。
写字楼太贵,租住宅办公
在广告公司工作了三年之后,雷小姐去年年底炒了老板“鱿鱼”,找上几个朋友自己组建了个小型的设计公司。在找寻办公地点时,雷小姐刚开始瞄上的也是时尚气派的新建写字楼,但在新街口跑了一圈下来后,发现金鹰、商茂等高档写字楼租金都高达3-4元/平方米·天,而且面积都比较大。即使以100平方米的面积计算,月租金至少也要9000块钱,另外还有高额的物业管理费、水费和电费,“一算吓一跳,太贵了!”
不得已,雷小姐最后选择了位于户部街上的一家高层住宅,因为是挑高户型,实际使用面积也接近100平方米,但租金只要2500元。虽然牺牲了公司形象,但确实节省了不少开支,雷小姐无奈地表示:“刚刚创业,只有先凑合了,等以后有实力了再说。”
中原地产交易服务中心经理王巍巍告诉记者,甲级写字楼高昂的售价、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让很多创业
型公司望而却步,住宅的租金和价格则要便宜很多,让刚起步的小公司比较容易承受,一些挑高的小户型或商住性质的楼盘甚至在销售时就宣称出租给公司投资收益更高,因此民宅商用的现象逐渐蔓延开来。
隔壁开起了杂货铺、棋牌室……
据业内人士介绍,民宅商用的现象除了在商住楼或酒店式公寓里很普遍以外,近年来连普通的住宅小区甚至高档小区里也逐渐增多,比如城东一家楼盘一度就有40多家公司进驻,严重影响小区的生活环境,居民对此颇有怨言。
近日,江宁一家高档小区里就有业主开起了杂货铺,经营建材、五金、烟酒等杂货,因为是新建小区,要装修的业主比较多,生意很是红火。“每天进货的车辆来来往往,外来人员川流不息,喊声、叫声、车声,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大卡车、木板车……”老板开心了,邻居们却不堪忍受。
杂货铺不但影响了小区的卫生、安全,让业主们非常反感,甚至还引起了别人的效仿,有的业主兴高采烈地把房子准备装修成棋牌室。
想到麻将馆就要开在自己家隔壁,“本来安静的环境要变得乱哄哄了”,不少业主叫苦不迭:“有些业主只考虑到自己的利益,但却影响到别人的生活,而且增大了对电梯等配套的损耗,降低了其使用寿命,难免会给其他居民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高档小区要开棋牌室还能称得上‘高档’吗?”
管理难度大,物业公司也没辙
当住宅与办公混杂的现象越来越泛滥,小区的物业公司对这些问题同样也很头疼。南京龙腾物业公司的魏建国经理告诉记者,在他们公司管理的河西东宝花园里大概就有10多户业主把房子出租给公司办公,每天出入的人员很多,不但加大了他们管理的难度,而且不少来办事的人还把车子停在了小区的消防通道上,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据记者了解,目前施行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但魏经理表示,物业公司只是服务公司,只能对个别业主的这种行为进行劝阻,但由于没有任何的执法权,如果有业主不听劝告,“物业公司也拿他没办法”。
据魏经理介绍,目前一些小区对这种现象通常只能采取多收物业管
理费的办法,“一般是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批准通过后,物业公司可以对小区里的公司征收标准物业管理费的2-5倍,但这些费用给办公者增加的成本毕竟有限”。
《物权法》实施
居民可依法维权
提菜篮子的和提公文包的同坐一部电梯,不但影响业主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其实对租用住宅办公或经营的商家自身的形象也很不利,毕竟办公楼所需的物管、电梯、停车位和配套等与普通住宅相比有很大区别。因此,住宅禁商已经势在必行。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物权法》正式颁布后,有人认为这是给民宅商用开禁,因为“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此,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张科长认为,《物权法》虽然强调公民的个人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另一方面也强调相邻权,其中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七条又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对于一些深受其害的小区业主来说,张科长认为完全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样乃至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