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刑法》
更新时间:2011-12-29 22:16:24
问题描述:
村民因涉嫌滥伐林木被县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据调查, 村民陈某在2011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期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及没有办理任何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雇请5名民工在其承包的鸡公坑村瓦窑前小组食水湖山砍伐林木蓄积达37.3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森林法》,并触犯了《刑法》。在查实其违法行为后,经县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对陈某进行刑事拘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到,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已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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