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买卖

更新时间:2012-12-11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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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暂时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买卖所谓期房的转让,即预售的商品房的转让,是指预售商品房的预购人在实际占有商品房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将预售商品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实践中的操作一般都是通过两种方式:1.签定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待房产证出来后,双方再签订

暂时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买卖

所谓期房的转让,即预售的商品房的转让,是指预售商品房的预购人在实际占有商品房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将预售商品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实践中的操作一般都是通过两种方式:

1.签定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待房产证出来后,双方再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2.先租后售,即在房产证出来之前卖方先承租给买方使用,待房产证出来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上述方式,对于买方而言,存在极大的风险。买方在交付了购房款的情况下,如果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买方的权利就得不法律保障。时间一长,如果楼价上涨,由于没有办理过户,卖方在利益的驱驶下可能将房产再转卖给他人。买方在买这种房时,就会存在上述风险。

在实践中,对于期房转让合同效力问题的认识不一。有观点认为无效,理由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有“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但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但迄今为止,国务院并未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调整和规范,2005年4月30日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予以了转发,该意见明确规定禁止将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但该意见是国家为拟制炒房、哄抬房价行为而出台的一种政策性规定。我们不能仅因出卖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其理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而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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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房产证的房屋买卖
你好!属于各方协商的范围。
没下来房产证的房屋买卖
公正不了,写好一个房屋买卖合同。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对方违约可以起诉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28分钟前
您好,老板开除了你,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老板给你发了书面的辞退通知书,您可以要求单位支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32分钟前
您好,我们这边就是武汉的律师,请问你有什么案件需要办理呢?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42分钟前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考虑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局那边。
余联刚律师
余联刚律师
43分钟前
您好,按您所述情况,您可以拒付后续费用,协商不成的让顾客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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