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全市2006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已结束,请通知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条件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于2007年1月15日?26日到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原报名处)领取《护士执业证书》,逾期不候。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1-11
施行日期:2007-01-1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全市2006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已结束,请通知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条件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于2007年1月15日?26日到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原报名处)领取《护士执业证书》,逾期不候。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北京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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