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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领取2006年新注册《护士执业证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1-11

施行日期:2007-01-1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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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全市2006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已结束,请通知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条件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于2007年1月15日?26日到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原报名处)领取《护士执业证书》,逾期不候。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北京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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