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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市级药品集中挂网限价竞价采购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卫〔2007〕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1-11

施行日期:2007-01-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机构,市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市药检所、市医药工业研究院、市中药研究院:

为做好我市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挂网限价竞价采购工作,保证药品集中挂网限价竞价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药监局卫生部关于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147号)规定,以及《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挂网限价竞价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将建立由药学、临床、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市级药品集中挂网限价竞价采购专家库。现将推荐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熟悉药事法规、药品临床疗效和药品价格。

(二)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年龄在50周岁以内。

二、专家库的使用和管理

(一)在药品集中挂网限价竞价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议价专家委员会,按照《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挂网限价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进行议价评审;接受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挂网限价竞价采购医院管理委员会在挂网限价竞价过程中有关业务、技术等方面问题的咨询并提出建议。

(二)经市卫生局会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后进入专家库,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换1/4.

三、专家推荐名额

(一)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在所属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推荐8名。

(二)每个市级综合医院推荐8名,每个市级专科医院推荐3名。

(三)市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市药检所、市医药工业研究院、市中药研究院各、部分分局稽查执法人员共计20名。四、注意事项请于2007年1月30日前将“药品集中挂网限竞价采购专家推荐表”交重庆市卫生局药品招标办公室(联系人:王成明,电话:67706626;传真:67703316)。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药品集中挂网限竞价采购专家推荐表

重庆市卫生局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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