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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09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3-09

施行日期:2009-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市级预防保健机构:

现将《2009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计划》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二○○九年三月九日

2009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计划

2009年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工作坚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卫生部和市卫生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卫生服务能力,继续巩固市民主要健康指标,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营造一个健康、安定、祥和的公共卫生环境。

一、强化项目建设和效果评估,确保《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全面完成

1、落实责任制,完成计划项目。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将完成第二轮公共卫生行动计划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项目的领导和管理;及时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规范管理项目资金;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2、全面开展督导和评估。以“逐项推进、逐项督导、逐项收尾、逐项评估”为原则,加强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作,按照实施方案对各项目开展督导,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贴近民生的实事项目及时做好社会宣传报道。

3、启动第三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调研。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重点,围绕民生重大健康问题,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组织开展本市面向2020年公共卫生重大战略项目研究,起草第三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二、强化监测和预警,确保急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有效控制在萌芽状态

4、继续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非典、人禽流感、流感、麻疹、霍乱、手足口病、痢疾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管理。完善传染病监测方案,不断提高传染病检测水平;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等相关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加强对疫情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对监测资料的分析,及时、准确、科学预警;建立疫情案例专家评审制度,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处置的流程和要求,及时、有效处置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相关事件。

5、加强疫苗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贯彻《预防接种与疫苗流通管理条例》,继续落实扩大免疫规划各项措施,加强以外来儿童为主要对象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实施消除麻疹和控制乙肝工作规划;全面完成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推进温馨化服务,推动信息化管理;规范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处置,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加大免疫规划宣传力度,积极配合教育部门落实新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6、加强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和规范艾滋病性病和结核病疫情综合监测、报告和分析。推进实施“中盖艾滋病项目”、“第五轮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第八轮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国家级艾滋病防治示范区”和“国家‘十一五’重大专项结核病示范区项目”等。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高危人群和高危场所干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干预技术和方法,提高干预力度和覆盖面。推进免费咨询、检测和抗病毒治疗工作,规范监管等特殊场所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制度,推进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性梅毒防治的工作方案,完善对已发现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管理,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完成松江区、青浦区新增2个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建设。开展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梅毒减免治疗的政策调研。做实“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工作模式,加强社区督导管理措施,落实病人属地化全程管理,巩固和提高结核病管理“五率”。继续落实肺结核病人减免治疗工作,增加减免项目。继续完成全国结核病耐药监测工作。

7、完善“长三角”区域协作,加强江浙沪传染病联合防控。探索建立江浙沪流动人口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患者转诊、治疗和管理工作模式,建立急性传染病相关信息通报工作机制;推进江浙沪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合作与交流,在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领导下,拟上半年举办“迎世博——传染病防控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研讨会”。

8、落实2010年上海世博会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对新发和输入性传染病的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防治技术储备;研究开展2010年上海世博会重点人群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开展气象和环境等与健康相关因素的监测和干预。在卫生部和市政府领导下、世界卫生组织(WHO)技术支持下,积极筹办“健康世博——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国际论坛”。

9、继续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对口支援工作。根据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市恢复重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工作方案,定期组织本市支援都江堰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加强对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恢复和提高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能力,明确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的防病任务,保障重建过程无大疫、无大患。

10、加强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培训、指导和督查,提高规范服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继续落实疟疾等输入性传染病、狂犬病、麻风病、寄生虫病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的防控措施。

11、切实落实学校卫生工作,加强医教结合,实现“以人为本”、“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进一步明确学校卫生工作的重点和阶段目标,完善学校卫生工作规范,会同市教委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积极探索儿科、儿童保健和公共卫生医师进学校工作模式,研究完善医教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实施“学龄儿童近视监测干预项目”、“学生肥胖群体性防治与学校健康促进项目”和“学生龋齿充填减免项目”等,开展青少年预防近视等适宜技术的调研与推广。

三、深化聚焦“一高一低”,确保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得到有效救治

12、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优化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加强营养指导,促进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明确孕产妇和儿童全覆盖基本服务包,完善工作规范。建立高危孕产妇筛查、报告和干预工作制度,发挥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功能,进一步规范转运网络和工作流程;开展健康教育,加强产时监护,努力降低剖宫产率;探索建立产科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提升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急救能力。着力开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建立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和转诊专案管理系统;继续加强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降低致残率和新生儿死亡率。进一步完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规范化管理,依法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和信息化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13、加快推进“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建设。积极开展“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基础性工作,完成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划转为市卫生局直属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并加挂“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筹)”,组织在全国范围内招聘妇幼保健管理和业务骨干,完成资源的集聚和整合。探索与市儿童医院、普陀区妇幼保健院“三位一体”资源共享的合作工作机制。

14、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继续探索婚前保健服务模式,修订《上海市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对婚前医学检查的认识和自觉性,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质量管理。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分析,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调研,研究制定三级干预行动方案。

15、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根据卫生部《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推进实施“母乳喂养咨询室项目”,切实加强对爱婴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督导和管理。“母亲节”前后举办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千人报告会”,提高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16、开展妇女常见疾病防治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办法》开展以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为重点的防治工作。探索建立为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进行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的长效工作机制,提供人性化、温馨化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精神卫生工作

17、继续实施《上海市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01年-2015年)》。建设20个“慢病综合防治社区支持中心”,强化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社区慢病防治管理能力,重点加强以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为重点的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完善高血压、糖尿病和肿瘤等重点慢性病社区防治技术规范,加强慢性病和伤害监测,开展伤害干预试点项目。组织开展防盲治盲项目评估,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18、落实《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根据卫生部要求制定考核评估方案,开展区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考核评估;组织开展居民碘营养状况调研;继续做好碘盐监测和营养监测。

19、积极推进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建设。积极实施将要出台的《上海市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规划(2008-2015年)》,适时调整和加强市和区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增强精神卫生机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完成上海市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治疗和管理,对登记在册病人开展危险性评估;调整贫困无业精神病人免费服药药品目录,逐步扩大覆盖面;完善精神疾病监测报告与分析;完善12320-5心理援助热线,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0、制定健康教育规划纲要,推进健康教育规范化建设。坚持“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增强市民防病和自我保健意识及能力。积极实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宣传和推广《健康66条》,完善健康素养监测网络。进一步提升“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扩充咨询服务内容,逐步提供多语种服务。

21、启动实施无烟世博项目。推进控烟立法工作;率先在医疗保健机构实施场所内禁烟规定;与世博局等部门合作共同推进无烟世博,在世博展馆、机关、交通运输、宾馆、餐厅和学校等创建无烟环境;对社会公众开展“迎世博,创无烟环境”的系列宣传活动;积极筹备“无烟世博国际研讨会”。

22、开展“迎世博——全民健康教育行动”项目。组建上海市名医专家健康教育志愿者团队,提升“上海市民健康讲堂”水准;启动健康教育大篷车下社区活动;扩大开展卫生部城乡社区健康教育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各类卫生宣传日和健康教育周宣传活动。

六、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绩效评估工作

23、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技术规范和评价指标,明确公共卫生服务的保障机制,为增进市民健康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24、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贯彻落实卫生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制定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精神卫生、眼病防治、口腔病防治和健康教育的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标准和办法,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的绩效考核,申报并接受卫生部对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工作的绩效考核;完成2009年度对市、区县公共卫生工作的绩效考核。

上海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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