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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本市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3-19

施行日期:2009-03-1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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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及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专科医师培训工作,根据《上海市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办法》(沪卫科教[2009]3号),市卫生局决定开展本市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基地以临床专科为单位申报,欲申报的临床专科须填写卫生部《培训基地申报表》(包括总表和各专科申报表)。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以医院为单位于4月17日前统一报市卫生局科教处。

二、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按照《上海市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办法》执行。市卫生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普通专科基地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亚专科基地市卫生局将请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实地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已通过卫生部评审的专科培训基地自动作为上海市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此次无需申报。

四、卫生部《专科基地标准细则》和《培训基地申报表》可在市卫生局网站(www.smhb.gov.cn)或继续医学教育网站(3wapp.haoyisheng.com)下载。

联系人:胡天佐 22121665

许铁峰22121661传真:22121672

E-mail: xutiefeng@smhb.gov.cn

上海市卫生局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上海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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