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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水平教练员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淮府(2007)7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7-10-30

施行日期:2007-10-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体育运动项目教练员训练水平,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确保我市在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取得优异成绩,特制定《关于引进高水平教练员的实施意见》,并已经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审议通过,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一)德才兼优、高标准、高素质的选人原则;

(二)以人为本,着眼未来,合理规划,向重点运动项目、我市弱势项目、省级训练基地项目所需人才适当倾斜;

(三)公开、公平、公正、定期考核、科学评价、动态管理的培养原则。

二、引进范围:面向全国。

三、引进标准:综合考察应聘者的德能勤绩,注重工作实绩。凡与市体育局签订《省十二届运动会金牌任务承包协议书》的非在编教练员,在《省第十二届运动会规程总则》规定的项目中,如应聘者所带队参加的金牌设置总数在10枚以下(含10枚)的项目,应聘者所带运动员应当单独获得2枚金牌,如应聘者带队参加的金牌设置总数在10枚以上(不含10枚)的项目,应聘者所带运动员应当单独获得3枚金牌,届时可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办法,作为高水平教练员(体育特殊人才)引进,对其免于笔试,经体检、考察合格,可申请到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担任该项目教练员。

四、办理程序:

1.应聘者与市体育局签订《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金牌任务承包协议书》;

2.所训运动员参加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的秩序册、成绩册及有关成绩证明。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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