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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文社(2006)2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6

施行日期:2006-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文化局:

现将《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及时报告我厅。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及《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文办社图发[2005]2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优秀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24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省文化繁荣、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巨大作用。陕西省文化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普查工作的意义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21世纪初国家文化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一次大规模文化普查活动,我省的普查工作是全国普查工作的组成部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状况和了解民情的重要方式。普查所得的资料和数据,是分析国情、制定文化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基础。

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历史悠久,品类繁多,丰富多彩,是我省的文化优势之一,也是国家的代表地区之一,在全国有着非常重要和独特的地位。非物质文化遗产按地域大约可以分为三部分:一是以陕北为代表的黄土窑洞文化,具有典型的黄河文化的特质;二是以陕南为代表的巴楚文化,是长江文化的一部分;三是以关中平原为代表的南北融合的文化,是我国农耕时代强势文化的集散地。我省有剪纸、刺绣、皮影、木偶、造纸、泥塑、面花、民间绘画、木版年画等民间制作工艺和技能;有秦腔、眉户、道情、碗碗腔、老腔、阿宫腔、弦板腔、皮影戏、花鼓戏、汉调桄桄、汉调二簧等地方戏曲;有西安鼓乐、安塞腰鼓、陕北、陕南民歌、洋县佛教音乐、蓝田水会音乐等民间音乐舞蹈;有黄帝陵祭祀、炎帝陵祭祀、白云山庙会、尧山圣母庙会、丽山女娲风俗、婚丧礼仪等民俗文化空间;有民间文学、民间歌谣、民间谚语、民间故事等口述文学。三秦大地处处蕴含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这些源远流长、根植民间、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产生中华民族优秀哲学思想、审美观念和先进文化理念的基础,是现代文明存在的基因和成长的土壤。这些宝贵的不可再生且有巨大价值的文化资源,对我省未来发展必将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掌握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情况,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运用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并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有利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机制,有利于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二、普查工作原则

普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全面展开,有序进行”。普查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原则;

(二)濒危项目、濒危艺人优先原则;

(三)技艺和实物(作品)相结合,以普查技艺为主原则;

(四)用文字(图表)、摄影、摄像(重点)等全面记录原则;

(五)规范化、属地化和突出重点原则。

普查力求涵盖本地所有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部类别,不应有任何遗漏,对已进行过调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进行认真的复查、核对和认定,注重了解其现状。注意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为避免重复劳动,这次普查工作要以《陕西省优秀民间文化名录》(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为依据,对已经出版的项目,可以不再进行复查,但要进行登记造册;对已经收入民间文艺十大集成的项目,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复查,并补充完成摄影、摄像等方面的记录;对过去没有普查的项目要进行全面重点普查。

三、普查工作范围

这次普查工作是在过去全面普查和单项普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在陕西十大文艺集成编辑出版后展开的,要充分利用过去的普查研究成果。这次普查以县(区、市)为单位,结合省、市的专项调查进行。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普查范围内。

(一)口述文学(民间故事、民间长诗、民间史诗、民间歌谣、民间谚语、民间传说、民间神话)。

(二)民间艺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民间戏曲、民间游艺、体育和竞技)。

(三)民间工艺技能(器械制作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木作工艺、髹漆工艺、织染工艺、造字工艺、酿造炮制工艺、饮食工艺)。

(四)民俗(物质民俗、社会民俗、精神民俗、语言民俗)。

(五)与上述表现形式有关的文化空间(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时间性和空间性)。

(六)其它需要保护的特殊对象

普查工作的重点是过去没有普查的项目。

四、普查工作步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要充分利用冬春农闲时间进行,也要抓住民俗节庆的时机做现场调查,观摩体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各市、县都应增强“抢救优先”的意识,对于那些已经掌握的高龄和病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要优先安排调查采访和抢救搜集,以免造成“人亡艺绝”的遗憾。

普查工作的基本步骤,可分为三个阶段:普查准备阶段;实地普查阶段;普查总结阶段。

(一)普查准备阶段:

第一步,制定普查计划、拟订普查提纲、制作登记表格、绘制普查地图(可以用地图出版社印制的学生空白地图)等。普查计划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任务、普查点(城镇或村落)的确定、人员配备、工作步骤、调查方法、目标、时间等。

第二步,加强人员培训。各市、县(区、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尽量做到领导、专家、民间文化工作者三结合。普查人员一定要事先进行培训,不培训者不上岗。同时,应根据普查任务和个人专长对参加普查的人员作出合理的分工,做到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普查时,可临时吸收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爱好者和搜集者参加。

(二)实地调查阶段。要根据普查计划和提纲进行。参加普查的人员一律要填写登记表格,并记普查日记。每进行一乡(或一村),要在普查地图上作出标记。采集到的口头文学、民间艺术品、民俗实物、摄影摄像、仪式的素描,除了原件原物外,还要按照表格的要求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除了文本、实物的名称、内容简介,类别等外,还应包括讲述者、传承者、提供者、收藏者及年龄、性别,居住地的县(区、市)名、乡镇名、村名等。严禁不经过实地调查,凭空编造假材料,充作普查结果的做法。

调查方法可采用在普查时,除了搜集现成的书面简介材料和听取行政负责人的简略介绍外,主要的是选择那些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较有才华和独创性的人进行面对面的采访、问答、表演、展示,如故事家、歌手、民间艺人、巫师等,为他们创造适宜的环境(场合、听众)。如条件允许,也可有限度地再现实际讲述、演唱、仪式时的环境,让他们轻松自如地讲述或演唱(口头文学)、表演展示(民间舞蹈、戏曲、仪式、巫傩等)。调查采访者以笔录、摄影、录音、录像等方式和技术记录其讲述和表演。要抓住当地的民俗节庆(如节令、庙会、歌节等),不失时机地进行现场采访。

在普查中,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调查方法,在了解了一般情况后,可重点走访,抽样调查,也可以开小型调查会。

除了从口头上搜集记录“活态”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包括讲述文本和展演现场外,还要注意搜寻民间传抄的过去或现在仍在流传的唱本、歌本、长诗、鼓词、皮影脚本、经书、图画册页等手抄本。

(三)普查总结阶段。除了对组织工作进行必要的总结外,重要的是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按照普查计划和调查提纲逐一叙述,要对各项要求作出分析和统计,各项调查均需写出书面报告,要对普查的成果与调查的完善程度作出评估。普查中采录的民间作品、搜集的民俗实物和民艺作品、调查采访时随机填写的表格、绘制的普查地图、摄制的照片与录音录像,均应登记造册,标明普查人员名单、普查时间、普查地区等。

(四)普查中的采集

本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项目,包括搜集记录、采集数据、搜集实物、拍摄视图、绘制实物实测图、绘制分布地图、撰写调查报告等多项工作和成果。采集作品和记述民俗,是普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没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的记录和民俗事象的记述,就无从谈论普查,而有了忠实记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品和忠实记述的民俗文化事项,就保存下了当前所流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代面貌,从而也就为从民间文化角度研究民众的思想和世界观提供了可能,为制定、实施和修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为党和政府制定文化政策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尽管不能把采集等同于普查,因为普查还有其他的内容和手段(如抽样调查等),采集可以与普查同时并举。

在普查中,注意要求采录者在采录时忠实于具体的讲述者、传承者、表演者的讲述和表演,只有出自他(们)之口和他(们)之手的作品,才能代表他(们)和他(们)所属的那个群体的一般思想观念和审美取向。

(五)普查成果与验收

1.普查的成果一般包括:普查(调查)报告,包括普查工作总结、民间文化资源种类、分布状况、价值、传承人名录、对保护的设想等;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保护项目清单,记录的文本(作品)与调查图表,录音、影像、图片;搜集(包括购买)到的民俗实物与资料。

这次普查中所采集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本、图像资料,将以市分卷、分类别编制编纂为《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同时,还可编纂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类纂丛书等各种形式的文献成果。

这次普查中所录制和摄制的录音录像资料,要求编制成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的资料片,由省、市群艺馆、县(区、市)文化馆永久保存,并向社会开放。

2.建立验收制度,检验普查成果。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以县(区、市)为单位开展普查工作,由各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检查标准(另行制定)进行验收,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抽查,抽查不少于30%的县(区、市)。

3.普查结果(文字资料、录音录像、实物作品)原则上由县(区、市) 文化馆保存,省、市群艺馆需保存的文字资料、录音录像资料应向县(区、市)文化馆支付资料成本费;省、市群艺馆需要征集实物、作品应协商付费。

(六)普查中应注意的事项

1.普查队(小组)成员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特别是尊重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

2.普查队(小组)在当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如有重大发现,遇到困难和问题都要及时汇报。

3.普查队(小组)每天要撰写普查工作日记。

4.普查队(小组)要有严格的普查工作纪律。

(1)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不走形式,调查者必须亲自深入现场,直接面对、接触调查对象。做到资料来源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

(2)实事求是,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整理、汇编资料时,引用他人成果必须注明出处。

(3)发扬团结协作精神,成果署名应反映客观实际。

(4)遵守普查规则,所有规定上交的资料及成果,必须如实如期上交。

(5)对于违反纪律者,要追究相关责任,按规定予以处罚。

5.普查队(小组)要有严格的工作作风,建立严格的资料交接和保管制度。

五、普查工作实施

(一)建立普查工作机制

在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省文化厅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陕西省艺术馆,办理日常工作。各市、县(区、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开展本地区的普查工作。群艺馆、文化馆和文化站是这次普查的实施单位。各县(区、市)要成立普查小组,并尽可能地在各乡镇、街道设立普查员,开展普查工作。省、市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普查队,对重要项目组织专项普查。

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市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全省普查工作。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编印《普查工作简报》,及时报道各市、县(区、市)普查工作情况,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后进的地区和单位及时通报。普查工作情况要及时在省级新闻媒体发布,形成社会关注普查工作的舆论氛围。

(二)抓好普查试点工作

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1个县、各市要确定1个县作为普查试点,总结和推广普查试点县的经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省普查工作的开展。

(三)普查工作时间安排

2006年

5月-9月,各市、县(区、市)文化局落实组织机构,建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普查工作人员,分片开展普查培训。印制普查提纲、登记表格,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10月-12月,进行普查和分类整理工作。各县(区、市)要依据《陕西省优秀民间文化名录》(征求意见稿)疏理出本县(区、市)哪些项目过去已经普查和出版,对此只进行登记造册;哪些项目已经收入民间文艺集成,补充完成摄影、摄像等方面的记录;对过去没有普查的例如:民间美术、民俗文化、文化空间等作为重点进行普查。在理清思路的基础上,确定普查的内容、方式、对象与重点。

普查与分类整理交替进行。由普查员按照辖区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田间地头以及街道社区,进行普查登记;对登记的项目进行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整理。

2007年

1月-6月,继续做好普查和分类整理工作。注意做好相对项目的补充调查登记。

6月-9月,做好上报的相关准备。对分类整理的项目进行汇总,整理成汇编;撰写普查工作总结;初步确定本地区有价值的项目,为建立本市、县(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做好准备。

10月-12月,各市对所辖县(区、市)进行检查验收,省对各市和重点县进行抽查,普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2008年1月-2008年6月召开全省普查工作总结大会,表彰奖励普查先进单位和个人,举办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并迎接文化部普查验收。

六、普查工作经费

各市、县(区、市) 普查工作的经费主要由当地财政支出。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普查工作做的好的市、县(区、市)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表彰奖励。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是历史和时代赋予当代陕西广大社会文化工作者的重任,各级文化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克服困难,迎难而上,要把普查工作作为“十一五”期间全省社会文化工作的重点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坚持不懈地做好工作。各文化先进县在普查工作中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加强普查人员的培训。建立省培训市、县(区、市) 人员,市培训县(区、市)及其以下人员的工作机制,努力培养一支善于开展田野调查工作和保护工作的专业人才队伍。

(三)在普查工作中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不仅需要文字记录,还要进行摄影、摄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可视地、动态地、立体地、原生态地保存。

(四)在普查工作中,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民族、宗教政策。

(五)各市、县(区、市) 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沟通和交流,并将本地区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省普查工作应于2008年6月底结束,各市、县(区、市) 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普查工作时间。

陕西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

电话:029-87284576

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艺术馆)

电话:029-87278026

二00六年五月九日

陕西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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