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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发(2006)1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20

施行日期:2006-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现予公布。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国务院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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